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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7月1日施行 重大决策应听顾问意见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6-26   
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公布《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指出,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聘任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阶段,应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听取其法律意见。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履职保障,将法律顾问工作报酬和法律顾问机构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

担任法律顾问须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聘任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届满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自然离任。

重大决策应听取法律顾问意见

聘任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论证阶段;涉及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案件的前期协商调解阶段和立案阶段等,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听取其法律意见。

法律顾问根据法律顾问机构的安排,参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为重大决策、重要协议、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论证;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为处置征收补偿、涉法信访等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等法律事务。

编辑:钱嘉榀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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