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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委巡察组反馈第二轮情况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7-02   
今年3月,宜良县启动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县委派出5个巡察组,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县供销社5家单位进行了专项巡察。

各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对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聚焦“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深入了解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深入了解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等四个方面,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走访调研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五人小组”听取了各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

近日,县委各巡察组分别向5家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整改责任。经巡察,各单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县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组织政治学习流于形式,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财务管理有漏洞,医保资金审核结算拨付工作存在廉政风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窗口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不到位;个别科级干部执行组织纪律不严,存在未如实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县林业局:局党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力度不够;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重形式轻效果,存在应付现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干部职工使用管理不规范,借调下属部门人员过多;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部分林业项目及资金管理不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个别科级干部执行组织纪律不严,存在未如实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县教育局: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存在不敢担当,慢作为现象,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重业务、轻党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干部使用管理不规范,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存在长期借调人员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对外聘人员的使用管理不规范。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有偏差,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任用管理不规范;重业务、轻党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部分干部职工作风不实,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下属企业设置管理不到位;个别科级干部执行组织纪律不严,存在未如实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县供销社: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党建工作重形式、轻效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基层党建存在“灯下黒”现象;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偏差;部分干部职工作风不实,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基层管理存在廉政风险;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个别科级干部执行组织纪律不严,存在未如实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同时,巡察组还了解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在反馈过程中,县委各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和主要负责同志对反馈情况要逐一抓好落实,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本次巡察反馈后,5家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表示,巡察查找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对被巡察单位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下步将聚焦问题,深刻剖析,立行立改,把落实整改与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宜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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