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李毅明、李毅俊 被继承人:李志培、李梅仙)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11-06
现有坐落于嵩明县杨林镇教师新村房屋一套,权利人为李志培、李梅仙、李毅明、李毅俊,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政房嵩字第(93)0149号,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证)字第0065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李志培、李梅仙、李毅明、李毅俊的共有财产,李志培于1994年11月4日死亡,李梅仙于2011年5月21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李志培、李梅仙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李志培、李梅仙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大儿子李毅明、二儿子李毅俊共同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李毅芬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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