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继承人:翟明慧 被继承人:高兴林)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9-05
现有坐落嵩阳镇西街5号(嵩明县粮食局)房屋一套,权利人为高兴林、瞿绍英,房产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20120600号,土地证号:嵩国用(2012)第679号。经我机构审核,此不动产为高兴林与瞿绍英共同共有财产,高兴林于2019年6月20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高兴林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据其合法继承人向我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承诺和说明,现该不动产中属于高兴林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其女儿瞿明慧一人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高安云、张琼英、瞿绍英已以书面形式放弃对上述财产的继承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对该异议进行严格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据相关条例予以登记。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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