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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司法局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19   

2013年4月20日,梁某某(屏山街道鲁溪村人)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云南省五华监狱服刑,2019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其父母已离婚并各自组建家庭。由于梁某某患有人格障碍,刑满释放后其父母均不愿接收梁某某。

针对刑满释放人员梁某某的安置帮教问题,禄劝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组,多措并举,扎实做好梁某安置帮教工作。及时召开安置帮教工作专题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分管领导副局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全体人员、屏山司法所所长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召开专题会议,对梁某某的安置帮教工作思路、存在困难、解决措施等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制定安置帮教工作方案。成立了由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科长、工作人员、屏山司法所所长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工作组首先要全力做好梁某某的安置工作,全面解决梁某某出狱后在崇德鸿康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户口及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问题,切实做到人员入户、措施到位、帮教到家,确保刑满释放人员能正常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工作组通过多方走访,解决了梁某某的户口及身份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2019年12月2日,禄劝司法局为刑满释放人员梁某某支付了治疗费用1.4万余元,同时给予梁某某1000元的生活帮助费,并将梁某某安全护送到楚雄州禄丰县金山镇其母亲住处,让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禄劝司法局克服重重困难、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把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效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