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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述法全覆盖 机制建设全链条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2-07-14   
江西省吉安市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突出“一把手”抓“关键少数”,以召开年度法治工作述职评议会为抓手,创新建立会议述法、领导点评、述职评议、整改督查、结果运用等全链条机制。2021年,全市13位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224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36位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法,实现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述法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生动局面,法治建设责任全面压实。机制的杠杆作用,有力地倒逼党政主要负责人把法治建设职责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聚焦明晰制度,使述法有章可循

吉安市大力落实中央和省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法治述职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全面固化述法制度。一是明确述法主体,规范“谁来述”。明确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党政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述法主体。同时,市县两级党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当包括依法履职等情况。二是明确述法内容,规范“述什么”。充分考虑不同述法主体的职责特点,制定四张述法内容清单,设置党委主要负责人7项、政府主要负责人8项、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6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6项具体述法内容,进一步增强述法方向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明确述法形式,规范“如何述”。明确县乡两级所有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和2-3名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上进行述法。述法后,由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对述法对象进行现场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和下阶段整改措施。述职点评后,组织参会人员对述法对象进行书面评议,评议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地各单位。

聚焦规范流程,使述法有规可依

吉安市县两级按年度召开法治工作述职评议会,会议方案由本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制定。一是述法流程严格规范。市委依法治市办会前审定各县(市、区)述法会议方案,会中派员全程指导各地会议召开,会后督促各地开展整改及述职结果运用,严格控制各环节工作流程,推进述法流程体系化,使述法过程成为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过程。二是述法要求见人见事。明确述法对象以第一人称作口头汇报,围绕推动法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的不足,以及下阶段打算等做专题汇报。2022年3月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参考格式》,进一步细化明确述法要求。市(县、区)委依法市(县、区)办提前对述法材料严格把关,对于总结工作式、不谈个人学习体会的;与单位工作结合不到位的;只谈做法和成绩,不谈问题和不足的;对问题不足认识不到位、下一阶段没有明确思路的,一律退回修改,全市共退回修改述法材料356次,单稿最多退回修改3次,以确保述法对象感受更深、思考更细、定位更准、措施更实。三是述法点评客观犀利。为确保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逐一“面对面”点评内容精准客观,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坚持提前调研,详细掌握述法对象及所在单位各项法治工作开展情况,点评做到不遮掩成绩,不回避问题,公正客观评价,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建议。如对某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点评中指出当地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偏低、败诉率偏高现状;建议某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建立健全法治审核机制,避免因此产生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对某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指出该系统基层执法办案水平还较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够规范,法治机构人员培养配置还要加强等整改要求。点评不限于现场述法报告,还注重对下阶段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四是述法评议覆盖广泛。在市县两级述法工作会上,所有参加述职人员均需接受现场评议。为使得评议结果更加客观、更具代表性,吉安市在组织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基础上,注重扩大参与评议人员的覆盖面,特别邀请重点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型政府”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对现场述法人员进行不记名测评。所选代表均为熟悉了解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的人员,且每类人员不少于2名。

聚焦督察整改,使述法有责可问

吉安市注重做好法治述职评议“后半篇文章”,提高述法质效,将述法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强化督察考核,以“软述法”催生“硬监督”。一是下发整改督办单。述法后,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以督办单形式下发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点评及工作要求,述法对象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市(县、区)委依法治市(县、区)办检查评估后,在下一次述法时进行通报。二是列入巡察内容。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大与纪委监委协调协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市委巡察的重要内容,在巡察过程中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抓好整改“回头看”。市委依法治市办每年组建若干个由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察组就述法及其整改工作开展实地督察,切实抓好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聚焦结果运用,使述法有尺可量

吉安市坚持把法治述职评议作为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推动结果运用,使其成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把尺子”、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一是通报述职评议结果。述职会后,市(县、区)依法治市(县、区)办根据述职评议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其中“好”计100分,“较好”计80分,“一般”计60分,“差”计50分。最终根据总得分情况确定排名,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评议等次。评议等次经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审定后,向各地各部门下发评议结果通报,并送同级组织部门备案。二是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积极与组织部门、综合考核部门沟通协调,将法治建设情况、述法评议结果列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组成部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建立“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考评体系。三是培树法治用人导向。将法治考核、述法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不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告诫和约谈,严肃批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吉安市司法局 段新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