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孩子驾驶电动车载人出事故 三名未成年人受伤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21
2021年9月14日下午彬州市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小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贾某年仅12岁,被告徐某年仅8岁。
2021年8月16日年仅8岁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年仅12岁贾某与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某,贾某蹲坐在电动车前面,车辆后座载李某,行驶至体育馆路段时与符某驾驶小轿车相撞,致贾某、徐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导致贾某右侧液气胸、纵膈气肿、右侧锁骨骨折、前肋骨骨折、牙槽骨骨折等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截止目前贾某已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目前该案法院已受理正在审理。
法院提醒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12周岁以下严禁骑车上路。同时提倡家长,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一定要培养孩子的外出安全知识,避免意外和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张丹丹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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