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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两男子吃“杀猪饭”饮酒后身亡 主人同桌都赔钱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4-23   
春节将至,不少农村盛行请吃“杀猪饭”,亲朋好友间聚餐后常常要喝酒助兴一番。但凡饮酒时必须适量,主人家、陪酒人和劝酒人再热情好客,也莫苦劝饮酒人。否则,一旦有人醉酒出事后,主人家和劝酒人费力不讨好不说,还要为此摊上事儿。

这不,最近,昭通就发生了两起醉酒致人身亡后相关人员受到牵连的典型案例,再次给那些好酒者、陪酒人和劝酒人鲜活而深刻的反面教材:饮酒者不要贪杯醉酒;劝酒人不要苦劝别人喝酒;陪酒人要把控喝酒局面。

案例一

男子醉酒回家途中摔亡 请客主人赔了4.8万元

据昭通市盐津县公安局通报,今年1月5日,盐津县盐井镇村民村民周某均邀请同村好友王某祥到家里吃“杀猪饭”。王某祥随后应邀赴宴,席间吃饭喝酒。喝完酒后,王某祥走路回家,途中从路坎上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9日,双方协商未果后发生纠纷,王某祥的家属认为周某均有过错,准备抬着死者尸体到周某均家里讨说法,后被当地警方及时劝阻下来。

最终,周某均向死者家属支付安葬费等费用4.8万元后才平息了此次纠纷,一番好意并没有得到好结果。

案例二

男子吃完“杀猪饭”后醉死 5个同桌喝酒人赔9万

据永善县警方通报,今年1月27日中午,永善县大兴镇村民汤某某邀请王某到他家吃“杀猪饭”。当天下午5时许,汤某某、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与王某同桌吃晚饭。席间,众人划拳助兴,畅饮白酒,王某饮用了约八两白酒后醉意明显。

永善县民警调查了解醉酒情况

王某返回途中,出现呕吐及身体不适等症状,被同车人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医院初步诊断,王某系乙醇中毒,并于次日救治无效死亡。

王某死后,家人找当晚同桌喝酒人的麻烦。接到报警后,大兴派出所民警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组织当事方协商,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

永善县民警安抚醉酒死者的家属

1月30日,经民警进行法律宣传和多次协调,当事方最终就死者善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请吃“杀猪饭”的汤某某补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费用,其他与死者同桌吃饭饮酒的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等人分别补偿死者家属6000至12000元不等的费用。(春城晚报 记者申时勋 通讯员龙喜学 缪通平/摄影报道)

编辑:实习编辑承佳炜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