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区共有部分所设停车位收入可向业主公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3-13
原标题:市交运局相关负责人在《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听证会上表示 小区共有部分所设停车位收入可向业主公示
昨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举行《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第二稿)》(下称《意见稿》)听证会。
《意见稿》提出,经营性停车场应当采用电子计费管理模式,按照停车场信息化管理要求,向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实时准确上传泊位使用情况、收费管理等数据。新建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具备停车信息分析处理及接驳条件后,方可申请备案。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接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后,方可申请年审。在听证会上,专家郭忠民对《意见稿》增加智慧停车的相关规定十分赞同。“《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相关职责,修正后将对昆明智慧停车的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郭忠民说。
针对《意见稿》提出,建设停车场要配套建设照明、通信、排水、排风、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电子信息数据处理及接驳等系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等内容,专家宋力伟表示,应该在一些公益性的车站、机场、码头的停车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并在所有地下停车场显眼位置设置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停放的标牌,增加相关的安保人员增强对地下停车场安全的维护。
《意见稿》指出,居住区内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当按照管理方案约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费用。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不是让物业公司除去成本之后,将剩余费用分到每一位业主手中,而是可以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例如,停车收取了多少费用,成本是多少,剩下的费用花在了绿化或者是公共设施方面,具体金额是多少等。”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范围界定和管理主体,并加强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等。
听证会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实际,结合专家和市民提出的建议,对《意见稿》进行合理修改并公布。
记者 王绍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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