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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形成 基层检察院85%以上人力资源配置办案一线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9-10   
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云南被中央列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到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基本确立,司法责任制在全省151个检察院落地生根,“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经形成,改革效果初步显现。

据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主要改革内容,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省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3148人,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占93.4%,少数民族检察官比例为28.6%,包括检察院领导在内的员额检察官,全部编入办案组织参与办案,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特别是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今年1月至6月,三级检察院领导共办案2566件。

为增强办案一线力量,全省各级检察院把未入额的原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编入办案团队,协助入额检察官办案,有效充实了办案力量;同时规定了其岗位职责、职务序列,畅通他们的职业发展渠道。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建立新型办案团队1531个,形成了“独任检察官”办案和由数名检察官组成团队办案的办案模式。

目前,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已按检察官权力清单开展司法办案工作,将原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行使的部分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检察官。同时制定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业绩评价等多项规定,实现了对事、对案、对人监督的全覆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经形成。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保障,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惩戒制度等。(记者左超 张子卓)

编辑:钱嘉榀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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