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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 政府秘书长是统筹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05-19   
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政务督查工作联动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其中明确,政府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是统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机制》明确了工作责任,政府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是统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督查机构负责人是统筹协调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联系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 (室)负责人是分管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厅(室)各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是抓督查落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系统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 (综合处、科)负责人是抓本部门、本系统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厅 (室)内部督查工作联动制度,政府督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以及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政府办公厅 (室)有关处 (科)室负责对联系的政府部门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督查工作联动制度,政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督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联动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督查机构人员的调配使用,构建上下一体、工作联动的督查网络。

此外,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督查工作联动制度,探索建立兼职督查人员聘用制度、第三方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参加督查的有关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开展督查,提升督查方式的开放性。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参加,并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评估,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权威性、透明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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