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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知多少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7-12-1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知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一个门槛(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

两项内容(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

(1)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2)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的23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一个参考: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基本均衡评估验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重点评估的10项指标有7项以上达标,办学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评估和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均在85分以上,全县小学和初中校际均衡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和0.55,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达85%以上满意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四、均衡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详见《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评估指标及标准





注:1.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

3.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Ⅱ类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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