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宜良资讯 >
热门搜索: 宜良  安宁  晋宁  富民  嵩明

宜良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6-09-1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整合环境监管资源,健全环境监管网络,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规范化、科学化和畅通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明确监管层级,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解决环境监管工作缺位问题,实现各有所管、各尽其责、信息畅通、集约高效的环境监管工作新格局,更加有效地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建设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要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上下联运,整体推进;重点下沉,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内,全县初步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县、责任到人、执法有序、分类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明确各网格范围内环境监管责任人。

四、工作体系、工作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以街道、乡镇为监管区划分单元网格。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内容

1.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监察;

2.建设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监察;

3.生态环境监察与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风险监察;

4.上级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查处;

5.信息互通,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情况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协调;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7.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按照环境保护部应急事故的性质划分进行,网格内责任人应参与调查处理;

8.其它相关工作。

(三)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对本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环境监管机构职责

县环境监察大队承担全县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监管责任。

3.环境监察人员职责

环境监察大队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化管理的总负责人。主要职责为:统筹安排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组织制定本级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好本级工作,督促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对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组织查处。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本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察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完成网格内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人员为本级网格化管理单元网格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按频次完成现场环境任务,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撰写环境监察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落实网格化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30日前)

统一认识,明确职责,优化流程,为实行网格化监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5年5月1日至6月30日)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细化网格,建立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进一步完善健全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体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

总结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12月10日上报工作总结。                                                                                

六、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严密

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小组,建立本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制度及奖惩制度。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县环保局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做到不失管、不姑息、不包庇,做到有行动、有记录、有报告。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街道办和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三)强化分类监管,履行职责职能

各网格责任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在对所属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监察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察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岗位轮换机制,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效能,并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建立健全责任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格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将报请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能力建设

县环保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重点解决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逐步配备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五)扩大公众参与,及时报送信息

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环境监管工作信息要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体有变更的地区,要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


上一篇:宜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证书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没有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