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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 牌匾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19   
2019年6月13日,在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市政协副主席夏静向我县颁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 牌匾,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徐正权代表县委、县政府接受了牌匾。

自国家民委于2012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以来,我县积极按相关活动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深入的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多年全县各级各族群众团结一心,努力奋斗,2018年10月通过国家民委对我县的检查验收。2018年12月27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204家单位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我县榜上有名。

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县将以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契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县上下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繁荣民族文化,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事业全面深入持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