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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获复审通过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12-0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关于县人民检察院等五家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复查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9月25日向县档案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报送申报表、复查标准自检打分情况说明(内容明细表)及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工作总结,2019年10月22日经县档案局朱咏梅科长到院指导检查,县检察院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于2019年11月28日县检察院接受县档案局专家复查组实地复查。县检察院党总支书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代平,第一检察部主任彭伟芬,办公室副主任苏小芮、档案室陈勇参加了复查。

县档案局复查组通过听、看、查、议、评等复查程序,对禄劝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进行了复查考评。复查组认为县检察院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相关法规,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党委认定,档案管理在“示范单位”认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禄劝检察院领导十分重视、关心、支持档案工作,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已做到档案管理体制健全、资源建设完善、业务建设有序、信息化建设启动、保障条件到位、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良好。能围绕人民检察院的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各方面需求积极提供服务,为巩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复查小组一致同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并报请禄劝县档案局审批。经县档案局批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县检察院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