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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委编办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19-02-24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益,增强绩效观念,2018年6月18日,禄劝县委编办到团街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及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一是提前谋划部署。根据市登记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禄劝县委编办召开会议,研究安排上半年的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利用“云南省事业单位随机抽查摇号系统”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了1家乡镇事业单位,并将该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纳入法人绩效评估。

二是严格遵守抽查程序,规范使用抽查文书。禄劝县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16〕183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评估办法(试行)》中对抽查和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在实地检查中,禄劝县委编办对被抽查和评估的团街镇9家事业单位法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针对“三证合一”后不及时换领新证,长期不参加年检、变更等问题,县委编办与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协调,督促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事项及时换证、年检、变更等,并对法人在证书登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针对乡镇事业单位法人接受监督管理意识淡薄,不重视法人证书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禄劝县委编办通俗易懂地向团街镇9家事业单位法人宣传讲解相关登记管理的新政策。

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深入基层乡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工作后,县委编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绩效考评机制,从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益,增强绩效观念,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从而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意识,更加自觉地接收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管理。(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