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11万工程款却以经营不善拒付 判决:付钱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22
支付劳动报酬理所应当,可是总有些老板故意拖欠工程款……
2014年5月,紫阳某生态农业公司在界岭镇修建养猪场,村民李某承包了养猪场的基建工程并组织工人于2016年8月施工完毕。后经双方结算,生态农业公司应支付李某工程款110914元,并出具了工程结算清单。李某多次索要工程款,但生态农业公司一直以经营不善为由拒不支付,2021年10月李某将该公司诉至紫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工程款。
紫阳法院审理认为,生态农业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李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养猪场基建工程,生态农业公司应当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故判决生态农业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110914元。
通讯员 谢立松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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