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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西安商品房价格申报受理划归住建局负责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1-07-28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10月26日起,西安市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由西安市住建局负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依据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政策要求及房价调控职责,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由西安市住建局负责。为便于企业进行申报,现将工作交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发改委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申报通道即日起关闭,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受理请向西安市住建局市场处具体咨询办理(西安市住建局办公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A座,联系方式:029-87617730)。

  二、此前已受理的项目申报件,由西安市发改委整体按项目移交至西安市住建局,企业不再另行申报。

  西安市发改委已公示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信息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2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房地产调控工作的统筹力度,西安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西安市房管局(现已并入西安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017年9月22日,原西安市物价局(现并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7〕171号)。《通知》指出:9月25日起,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