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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考并举抓高质量发展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7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考核、督查工作有必要进一步融合,坚持真抓、实评、严考,将高质量发展总要求贯彻落实到各个层面,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督为考“纲”,纲举目张。为确保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首先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规范督查工作行为,提高考核工作成效。一是强化日常督查。实行月度督查、季度评估、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对关键时间节点上的工作及时进行跟踪考核和督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做到时时严、处处紧,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创新督查方式。坚持督考融合,形成多方位、全过程、真督查、实考核的运行机制,把“决策目标—督查推进—任务落实—综合考核”寓于一体,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探索实行新的督查方式,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前提下,采用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从而提高考核的质量和效率。三是严格督查工作纪律。为防止督查工作打“人情分”、牵头单位督查考核纪律执行不到位以及影响基层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情况的发生,督查考核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对督查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坚持按规定、按程序、按原则办事,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违反督查考核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为督“本”,本正源清。结合各地历史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围绕提高发展质量设定指标,一方面对上级布置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全覆盖、高权重”,确保上级要求得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对乡镇(街道)、园区等实施分类考核,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发展阶段,分别设置若干个性指标,及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以“共性+个性”的模式,既构建共同的“赛跑场”,又确保突出比较优势,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同时,制定出台指标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指标准入“门槛”。对考核指标的形成、下达、删减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切实克服考核指标不断增加的现象;对与乡镇(街道)、园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关系不大的常规工作指标适当精简,减少不可量化的“软指标”,增加刚性指标权重,确保考核指标少而精、重点突出。

督考融合,水到渠成。积极强化过程督查,努力实现督考相融,切实提高工作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化“督”为“考”,提高考核的准确性。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逐单位、逐项目开展“一看方案、二督启动、三促进度、四查效果”的全过程动态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如实记录、及时归档,为年底考核提供依据。二是融“考”于“督”,强化考核的导向性。将省、市高质量发展指标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督查重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销号”,确保发现的每一个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督”“考”合一,狠抓考核的实效性。改年终一次性考核为年度考核与平时督考相结合,如对部分重点经济指标的考核方式,由年终一次性考核调整为按季分段督查考核,让“督”的结果成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事实依据,“考”的过程成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坚强保障,一举改变“督”重过程、“考”重结果、“督”而无力、“考”而无据的被动局面。(泰兴市委组织部 李波 周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