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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社会保险局四个“准确” 及时清退2月企业已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

昆明在线     发布时间:2020-03-21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具有重要作用。富民县社保局认真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惠企政策。针对企业2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一律作退费处理,退费工作中突出四个“准确”,以“真金白银”的方式支持和推动我县企业有序的复工复产。

一是准确把握退费适用对象。单位缴费部分全额退费的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减半退费的单位为各类大型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能退费的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准确对企业进行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以2019年底的数据为准,结合企业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准确进行划型,为减、免提供依据。三是准确核算退费金额。退费金额为2月应缴而且已经缴费的金额,参保单位补缴2月以前的费款不属于退费范围。四是准确采集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本次退费不需要企业另行提出申请,县社保局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对已经掌握其银行账户信息的不需要另报材料,对不掌握其银行账户信息的企业,由企业通过邮箱传送,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

截止3月17日,富民县社保局已全部完成企业2月份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352户涉及5185人共378.73万元、工伤保险费331户涉及6774人共10.16万元的清退工作。